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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庭开庭调解程序


 编辑: 发布时间:2007-05-08

     一、调解主持人介绍调解参与人员情况,宣布开庭调解原则、纪律和有关规定。
    二、调解主持人、记录员询问和核对纠纷当事人基本情况。
    三、调解主持人询问纠纷当事人是否申请调解人员回避。
    四、纠纷双方当事人陈述纠纷发生经过及对纠纷调解的要求和意见。
    五、纠纷双方当事人向调解庭提交有关证据或提供证人证言,并由调解主持人当庭质证。证人对自已证词签字认可。
    六、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,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进行辩论(两轮)。
    七、各方当事人、证人就各方陈述、质证、辩论发言,记录进行审核后签字认可。
    八、调解主持人就已核准的事实依法分析纠纷的性质、焦点,双方当事人的权利、义务及责任,并提出调解协议的初步方案。
    九、调解主持人与调解参与人分别做纠纷当事人的说服工作,进一步完善调解协议方案。
    十、纠纷当事人各方在调解主持人的主持下,签定调解协议书,或由调解主持人宣布调解暂时休庭,择日通知再行调解。
    十一、宣布此次开庭调解结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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