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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审批制度


 编辑: 发布时间:2009-05-09

      村(居)委会的日常办公经费支出,小额(1000元以下)由村(居)主管财经的负责人审批;凡超过限额规定(1000元以上)的开支须先经支、村(居)两委集体研究后,送村(居)理财小组的审核,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经由理财小组所有成员签字同意,方能入帐,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得入帐;10000元以上的支出,须事先提交村(居)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并报管委会主管部门备案,方可实施。审批人应严格审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、真实性,票据应有经手、证明(验收)、审批人签章方为有效,并承担相关责任。书记、主任经手的的票据须由对方签字;书记主任由一人兼任的须由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同意,出纳人员方可报帐。所有票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。
重大事项必须先填报重大事项申报表,经管委会批准后方可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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